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极其老生常谈的一个话题,但这却是历年注安考试的必考的一个知识点,每年必考。综合历年考题来看,这一知识点在法规和管理中的总分值约占6-8分,因此一定要掌握了哦。
01 主要负责人
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法定代表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等。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投资人或者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人就是主要负责人。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存在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决策人相分离的情况,如跨国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在国外,且并不具体负责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因生病或学习等原因长期缺位,由其他负责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负责人就是本条所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02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无论企业有多少人员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层含义其他单位,如果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小tips:高危行业可简单记为“金矿险路建”。“金”即金属冶炼;“矿”即矿山;“险”即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路”即道路运输单位;“建”即建筑施工。
以上是就是关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所有考点了,希望大家一定要记得拿下这6分,或许就会稳稳飞过及格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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